重磅:关于跨境电商新政,质检总局终于发话了!
(本文作者李鹏博系深圳通拓科技合伙人/中国跨境电商50人论坛副秘书长/中国贸促会跨境电商水平测试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业内畅销书《揭秘跨境电商》作者。联系作者,请加微信kjds1688) 【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作者信息】 一个月前的跨境电商新政,让中
本文作者李鹏博系通拓科技集团合伙人
兼中国跨境电商50人论坛副秘书长
著业内畅销书《揭秘跨境电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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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电商零售出口,从2012年年底开始试点,到2015年各试点城市完成验收,尽管出台了很多政策来解决通关、结汇、退税问题,但具体到企业实操层面,依旧存在不少痛点。
其中,退税就是其中之一。
我们知道,跨境电商零售出口,不少都是直邮小包出去,存在“金额少、品类多”的特点。财政部、税务总局很早就对这一新型业务形态进行了调研,并在现有一般贸易出口退税的基础上,制定了一个方案,即2013年12月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税收政策的通知》。全文如下:
一、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出口货物(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明确不予出口退(免)税或免税的货物除外,下同),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适用增值税、消费税退(免)税政策:
1.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已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
2.出口货物取得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且与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电子信息一致;
3.出口货物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内收汇;
4.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属于外贸企业的,购进出口货物取得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消费税专用缴款书(分割单)或海关进口增值税、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且上述凭证有关内容与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有关内容相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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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出口货物,不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条件,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适用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政策:
1.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已办理税务登记;
2.出口货物取得海关签发的出口货物报关单;
3.购进出口货物取得合法有效的进货凭证。
在该政策下,前海保宏率先完成了出口退税的操作。但是,出口货物必须要先入保税区。这意味着,出口跨境电商企业需要付出额外的成本,以配合服务商来完成出口退税。在退税金额高于企业为此付出的“额外成本”情况下,这个操作是可行的。此外,一些大企业为了上市的合规性,也会去尝试这一通道。
然而,我今天要说的是一种新方式:不用进保税区,邮政小包类跨境出口也可以退税了。在这种方式下,企业无需改变原来的物流流程,也即不需要提前备货入保税区,就可以实现出口退税。显然,这是一个突破。
在操作中,商品的简化归类是必须的,以解决出口货物种类繁多的问题。另外,分送集报也是必须的,以解决跨境电商零售出口的订单零散问题。
目前,这类服务支持的物流产品包括经广州海关出口的国际E邮宝、e特快、中国邮政小包平邮/挂号等。企业对接快邮口岸在线服务平台(www.expecs.com)提交订单,即可开展业务。行业大鳄通拓科技,已经低调地走通了。
广州海关邮办口岸的分送集报出口退税业务落地,为跨境电商零售出口企业解决了阳光结汇和出口退税的难点。于大企业而言,退税得到的利润在数百万甚至千万元。对于利润越来越低的出口跨境电商来说,这笔退税收入甚为可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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