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1-03 11:46:15
昨天发了这封信跨境零售电商企业给税务局的一封信,引发行业很多人士关注和讨论。我说过会继续搞一个续集的,所以今天还是来收集和整理一下有意义的讨论,然后整理出来,也抛出我们的诉求,继续抛砖引玉。
前天还是大前天,秋Fall兄在群里提了一个问题:
大伙,最近被缴税得多吗?我7/8/9月份,我一个一般纳税人开的店铺,销售额100万。 交了17万的税。相当白干还倒贴几万块的税。没有进项, 工厂提供不了。物流商也提供不了。销售额全当利润。 交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我直接关店了。
然后引发群里兄弟们一大堆讨论,因为很多人都收到了群发短信,绝大多数人都没有理会,没想到Fall兄居然真的交了税钱,这下是玩真的啊。大家都慌,然后呢,我到处找群发短信后一些老板去深圳税局咨询的回复,反正最终大家都觉得这个短信事情不需要理会,但是今后会怎么样,我们应该怎么样反馈真实的需求和建议给上面,还是要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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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昨天亚声威格tiger总把这封信丢在海贸会思想群里,然后在群里引发了很多深度的讨论和交流,我得感谢永凯、老廖、邓小白、邱哲、毛勇、金华老潘、老毕、北京kevin、陕西大鹏、卫清、陈叙、蒋飞、秋Fall、实华等老友们的热烈讨论和专业意见,我呢,把一些深度讨论的解决方法列出来,给大家看看,因为懒的关系,我也不会列出是谁说的,反正就是一些讨论建议,也相当于我们到底要向上诉求什么吧,也希望更多的建议发在留言区里。
税务总局有个三分钟了解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企业出口退税怎么办的视频,我不知道怎么样才能把这个视频插入到这里。
凯哥说:
税务总局有针对跨境电商的免退增值税的政策,这是税务总局的视频,看看评论就知道了,制定这个政策的人太不懂跨境电商了,有好的政策,但很难落地,9810模式很难走得通。。主要两大问题,第1个,你出口报关的时候,你的货不可能只发往一个店的,但9810模式,它只默认主体是一个店,第2个,你根本不知道回款是多少,如果回款对不上报关金额的话,也是相当麻烦的。不仅影响退税,更可能影响结汇资格。对税局和对卖家最简单方便的,就是争取根据GMV核定征收所得税。深圳税局肯定支持店群归集模式,但内地的税税局不一定干吧。无论怎么样,免退增值税的问题首先要解决,至于所得税都好办。
其他人:
单个公司合规不是很难,只是多付出一些开票成本,难就难在店群归集的问题。内地也可以放城市运营公司+代持当地店铺公司的模式。所以店铺在哪里,税缴到哪里也是合理的。当地税局如果不开明,店铺也会很快转移走的。
深圳肯定会支持最友好政策 ,一方面基础大,更可以虹吸全国税基。总局的阻力会来自其他地方税务局,每个地方税务局都承受当地地方政府的压力,诉求都不一样。
亚马逊已经代扣代缴了增值税和销售税,再缴就是重复征税了。再说出口都有平台销售额证明其出口真实性了,还要什么出口记录。就税局都知道,就差个拍板的。
这是关键,境外电商平台都已经证明了,还需要搞个出口证明,纯脱裤子放屁! 只要出口的,本就不应该含税卖的。 如果已经含税买了,都可以退税,所以,不含税买不含税卖才是最经济的策略。当然,谁敢悄悄内销,那怎么罚都不过分。
说的太对了,你拿着国外平台销售的数据,叫卖家拿出证明来,你是出口的,不然就说你不合规,视同内销,这个逻辑有点荒诞了[捂脸]
最简单的方式就是加强外汇监管,让海外的钱通过缜密的监管方式简单的流通回来,然后按照银行余额纳税,野蛮粗暴但最好用。税率直接拉平,也没什么出口退税,简单点多好[捂脸]
就是不征不退,跟现在一样的。 不要搞什么附加条件(综试区才能享受)。对的,就是综试区全国化,综试区就是核定征收所得税,增值税不征不退。
最佳方案,还是找腾讯这样的公司,做一个融合了海关,税务,外汇数据大平台, 每个直发包裹出口数据,都能被汇总(分送集报),只要这个直发包裹都报关了,就视同9610出口了。 这样的出口数据对应的 采购数据部分,就可以免进项了。 直发包裹都能解决,那批量发海外仓的货,9710,9810就更简单了,与0110就丝滑接轨了。用我刚说的方案,大家可以大大方方的申报全部数据了啊! 尤其Amazon销售额数据都有了,广告费,FBA运费,人工,TRO赔偿,都是合理有凭证扣减的成本。国际贸易就如内贸一样可以容易监管了。
对于跨境电商来说,所得税没有问题,焦点的问题在于是否征收增值税,如果认定是境外的销售,那卖家就是出口企业,那国家总的政策,出口企业是免征增值税的,或者已征部分是退增值税的。
是啊,大家所得税是可以缴纳的,合规的上市公司,拟IPO的,都要么在深圳纳所得税,要么在香港纳所得税。 不过在香港纳税,那是肉包子打狗,一点意义都没有。国内纳税还能换些很好的条件回来。
现在大家都在谈跨境卖家要“合规”,那么“规”究竟是什么?0110模式是一般贸易,不合适,因为亚马逊不是海外买家,是暂存货物的方式,1039是市场采购的模式,9610,9710,9810,要么就是适用范围太窄,要么就是与亚马逊这样的商业模式不匹配,实际操作很难,所以严格来说,亚马逊卖家要合什么规,都不知道规是什么[呲牙]像有些博主说的,如果你不合规就视同内销,反过来问问他,那“规”是什么?
现在综试区的跨境税收是最简单的,核定4%为所得税的税基,就是你的平台流水GMV1,000万,我就认定你有40万的利润,增值税免征免退。如果你平台流水1,000万,那么核定你的利润是40万,如果你是小微企业,那么300万以下享受5%的所得税优惠,40*5%,那你交2万的所得税。如果你不是小微企业,1,000万的流水,核定40万的利润,那么40×25%,交10万的所得税。所以最简单的办法就是综试区扩大化,全国化,统一适用综试区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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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简单的就是核定征收, 平台保送金额 收0.5% 作为税收。我就不管你什么公司,多少个公司了。否则 现在大家都在放弃内地公司, 选深圳公司, 或者放弃大陆公司,选hk公司 美国公司。
ok,以上我整理了下大家的讨论。
现在应该很明确我们的需求和诉求了吧:跨境电商出口企业的增值税是不是要征收,我们需要简单明了的操作方案。只是领导和税局工作人员是否明白或者采纳,就不得而知了。
评论于: 跨境零售电商企业给税务局的一封信